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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6-07
標題 忘記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辦理補報?
類別 忘記申報106綜所稅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截止,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來不及在期限前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逾期申報案件,只能採用人工方式填寫申報書,不適用網路、二維申報,如有應繳稅款,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107年6月2日前)仍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轉帳及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稅,107年6月2日以後繳納者,請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納,並將繳款書連同申報書及相關附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該局特別提醒,已經完成所得稅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若自行發現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可以重新填寫一份完整申報書,如果有應補繳稅額,請先行繳納後,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原申報收件編號及日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補申報。 如有疑問或需洽詢辦理程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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