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8-08-10
標題
未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經查有應納稅額者,國稅局已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儘速依限繳納。
類別
105年度綜所稅補繳
內容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迄今未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交查所得資料並計算後,屬有應納稅額者,國稅局已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自107年8月16日至107年8月25日(末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除可善加利用信用卡(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及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外,國稅局更與行動支付業者攜手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華銀行動網、彰銀行動網、土銀行動銀行、兆豐商銀、第一銀行第e行動、合作金庫銀行及臺灣企銀行動銀行),推出以行動支付掃碼繳稅的新選擇,只要於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截止日前,掃描所附的QR-Code,選擇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即可迅速、安全、便捷在家完成稅款繳納,免出門更免排隊。 該局再次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倘有疑義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切勿置之不理,影響自己的權益;倘經檢視,無須更正者,則請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截止日前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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