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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9-13
標題 幫子女繳納房貸款,應注意贈與稅。
類別 幫子女繳房貸
內容 臺南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兒子原本自行繳納房貸,近日因工廠無預警停工,致失業無力繳納,由她直接幫兒子繳納房貸,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林小姐無償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房貸,屬贈與現金予兒子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又同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20萬元之免稅額,所以林小姐在一年內贈與兒子及他人之金額合計若未超過免稅額220萬,得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者,請記得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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