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8-09-26
標題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請儘速辦理。
類別
107年度預估暫繳
內容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107年10月1日截止(107年9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營利事業應辦理暫繳申報仍未辦理者,請儘速依規定申報及繳納暫繳稅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除符合免繳納暫繳稅額或申請准予延(分)期繳納者外,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暫繳申報而於同年10月31日以前已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7年10月2日起至其繳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07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稽徵機關將按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前開利率,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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