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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4-02
標題 辦理稅籍清查是國稅局年度例行性業務,不是大查稅(澄清稿)
類別 臺北國稅局澄清稿
內容 今日(4/1)聯合新聞網、TVBS新聞網、Yahoo奇摩綜合報導、LINE TODAY新聞等媒體報導國稅局4月1日起大查稅,顯有誤解,特予澄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每年4月起均會對轄區內營業人稅籍登記進行清查,其性質類似工商登記普查,此項清查係屬例行性作業,絕非大查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不限任何行業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就應依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每年的營業稅稅籍清查都在4月至12月進行,派員實地查對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之營業項目、登記地址等事項,與實際營業情形是否相符,也同時瞭解有無未辦稅籍登記情形,稅籍清查只是核對登記情形,依往年經驗,絕大多數的營業人稅籍登記都沒有不符合的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在每年派員到營業人場所進行稅籍清查前,都會發布新聞讓營業人了解,同時也提醒營業人注意,如有違反稅法規定,儘速依規定自動補辦,如有漏稅者,並儘速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避免受罰。不論原舉例提及之夾娃娃機業者或其他行業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起徵點(每月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並無補稅處罰問題,並非大查稅。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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