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9-06-17
標題
民眾自108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類別
購買節能電器退稅
內容
為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政府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經總統於108年6月13日公布,並於108年6月15日起生效適用。 該局說明,消費者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 該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 查詢,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因法條生效之首2日(6月15日及6月16日)為假日,該局特於安排專人接聽0800電話提供諮詢服務,解決民眾疑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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