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9-06-28
標題
購買節能家電務必確認能源效率分級,以免領不到貨物稅退稅款!
類別
購買節能家電退稅
內容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達到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總統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自108年6月15日生效以來,截至108年6月24日止國稅局受理件數已突破8千件,民眾申請踴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民眾申請案件中,有部分非屬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電器,查明後發現該電器被經濟部能源局廢止或註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致不符合資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何知道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電器產品的能源效率分級?民眾從店家的展示機、產品說明書或產品型錄上都可以看到能源效率相關資訊,如有疑慮,亦可至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查詢。 該局再次提醒,本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是由買受人申請退還,為了更安全及快速收到退稅款,建議民眾採用轉帳直撥退稅,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買受人的金融機構帳戶內,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的時間,也可免除支票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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