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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9-06
標題 中區國稅局貼心服務再添一筆!全臺首件營利事業境外資金匯回申請案,已審核通過!
類別 境外資金匯回申請案
內容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匯回條例)自今(108)年8月15日施行,全臺首件營利事業申請案,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指定受理銀行完成聯合審查通過,繼昨日審核通過為臺灣帶來數千萬元資金的個人申請適用資金匯回條例案件,再為國內產業挹注上億元資金活水及投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本件申請人為轄內上市公司,因為過去沒有重大資金需求,境外轉投資事業所賺取的盈餘多保留於境外未分配匯回臺灣,近年來公司因應下游產品消費偏好的改變,積極投入研發並與國際大廠共同開發新產品,已開花結果。申請公司一貫秉持「根留臺灣、放眼國際」的理念,適逢政府相繼推出鼓勵投資臺灣的優惠措施,該公司財務主管乃於今年7月主動向該局諮詢服務窗口詢問資金匯回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相關規定,經雙方密切聯繫後,該公司遂遞件申請適用資金匯回條例。申請人預計1年內自其具重大控制力或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分批匯回轉投資收益合計新臺幣4億餘元,用來支應母公司深耕臺灣擴建廠房及購置設備所需資金。 該局表示,本案從事前諮詢階段到後續申請,該局全程提供詳細說明並主動提醒受理銀行作業及申請實質投資應注意的細節,過程令申請人安心,且受理不到10個工作日即完成審查,也讓申請人對該局行政效率表示肯定,又該局將持續協助公司匯回資金及申請實質投資等相關事宜,讓申請人感到暖心。 該局貼心提醒,資金匯回條例係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受理申請,國稅局收到申請案後再將案件送申請人指定之受理銀行進行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前述申請案因該局提醒公司先向指定受理銀行洽妥審查應備文件後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故能縮短審查核准所需時間。考量實務上各個申請案情況不同,在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上所需文件不盡相同,申請人如欲加速各申請案件審查作業,可先(或同步)向指定受理銀行洽妥應備文件,再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資金匯回條例係國家當前為因應國際反避稅及經濟情勢變化與國內產業發展需求所推動的重大政策,期以短期租稅措施吸引台商安心回臺投資,為使各界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妥善運用取得投資轉型契機,財政部已建置「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網站專區(https://www.ntbna.gov.tw/),上置法令規定、疑義解答、專人諮詢窗口及相關資訊,供各界參考運用,該局亦自本年9月中旬起於所轄各縣市陸續辦理「108年度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講習會」,除介紹租稅措施外,並邀請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家介紹境外資金匯回實質投資及金融投資相關規定。該局將秉持一貫服務理念及熱誠,提供各項租稅服務,歡迎有需求的企業或個人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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