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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10-17
標題 營業人於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類別 售價應內含營業稅
內容 日前潮州某營業人來電詢問,於網路平臺銷售應稅貨物,其標示價格是否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應稅商品標示的定價應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換言之應稅商品或勞務之定價應將營業稅內含於銷售價格內,且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舉例說明,標價100元的應稅商品,不論買受人是否具有營業人身分,所支付之價款合計皆為100元,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分別載明銷售額為95元、營業稅額5元;當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時),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總計100元。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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