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資訊能力,如導入電子發票應屬較為妥適的模式,且為逐步推動電子發票,財政部原規劃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於108年12月31日落日,然考量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尚需時日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乃延長落日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惟亦即將到期,倘營業人尚未規劃導入電子發票或改用其他種類發票,請儘速籌劃因應。
該局進一步說明,根據財政部統計數據,截至109年11月12日止,全國已有8,248家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完成轉換,其中有83%營業人(6,833家)導入電子發票,尚未完成轉換者為4,033家,該等營業人表示將於年底前轉換,財政部及所屬各地區國稅局仍將會持續輔導,協助營業人於年底前順利完成轉換。
該局呼籲,為協助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順利轉換,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已建置「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宣導專區」,提供相關法令、Q&A、電子發票申請程序及專人諮詢窗口等訊息,請營業人善加利用。另該局強調,營業人如因營業性質或規模等因素考量,無意願導入電子發票者,亦可改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的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作為因應。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