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1-05-01
標題
5月報稅大小事報你知,今(110)年辦理結婚或離婚如何報?
類別
5月報稅大小事報你知
內容
報稅季將至,近來有民眾詢問,與配偶在去年底已辦理婚宴,但年初才正式辦理登記,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今年5月份係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且依民法規定,結婚應至戶政機關登記才發生效力,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雖於109年底舉辦婚宴,但因110年初才辦理結婚登記,故今(110)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應分開申報。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於109年底協議離婚,但110年初才辦理離婚登記,因109年離婚尚未生效,故5月份仍應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確有合併申報之困難而分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則應於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次等資料,並在申報書上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欄位,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若有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者,亦於申報書上一併勾選,稽徵機關嗣後會將夫妻所得歸戶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後,分別發單補徵或退稅。 該局提醒,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之當年度,還可以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提醒民眾可依有利之方式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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