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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2-11-15
標題 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19.6萬元
類別 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9.6萬元,每一申報戶之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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