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12-04
標題
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 111年第4季及112年1月份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繳納期間將延後
類別
農曆春節之查定課稅
內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12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原訂繳納期間為112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郵政機構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所以延後為112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繳款書後,除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大超商繳納外,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另外,營業人也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果在繳納期間末日(即112年2月22日)沒能依限繳納,還是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112年2月25日)24時前,利用上開方式繳納稅款,逾期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且須依法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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