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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3-03-07
標題 營利事業接獲110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納稅捐文書,請於112年3月16日至25日繳納。
類別 110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納稅捐
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將於112年3月初陸續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該局說明,設籍於臺北市未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經核定補徵案件共629件,補稅金額共1億7百餘萬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請於上開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應繳納稅額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來來(OK)及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多元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國稅局的繳款書皆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收到類此通知,切勿受騙上當。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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