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3-06-16
標題
端午連假發現發票不夠用怎麼辦
類別
連假發票不夠用怎麼辦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COVID-19自本(112)年5月1日起從第5類傳染疾病降級到第4類,隨著疫情解封刺激消費內需,尤其以批發零售及餐飲業成長最高,6月底即將到來的端午節4天連假,為解封後第一個連續假期,且為雙月份接近尾聲,生意好的店家如果在假期當中碰到統一發票不夠用,又適逢假日發票代售點未上班,可先提前使用次期(即本年7-8月)統一發票開立交付買受人,並向所轄國稅局報備開立次期統一發票張數及字軌號碼。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營業人如當期統一發票用完,原則上應立即向發票代售地點增購,惟如適逢假日或逾營業時間代售地點未營業等情形而無法及時購得,可先使用次期統一發票,開立實際消費日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除向所轄國稅局報備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之字軌號碼外,應於開立當期(實際消費當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及使用統一發票明細表。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為餐飲業,本年4月29日(星期六)因3-4月期發票用罄,又逢假日無法增購當期統一發票,於結帳收款時僅告知消費者發票已用罄,代售發票點未上班,無法開立統一發票,嗣該局查獲甲公司4月29日至30日漏未開立統一發票5萬餘元,漏報營業稅2千餘元,除補徵本稅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提前開立使用次期統一發票,而需向國稅局申請備查,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路徑:首頁>常用服務專區>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稅分類,選擇線上申辦服務項目「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免用憑證)」提出申請,無須親自跑國稅局送件,即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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