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1. 馬總統任期債務增加應包括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報載僅敘及特別預算舉債,容有偏頗
經查馬總統上任時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下稱長期債務)實際數3兆6,644億元,任期間債務增加包括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經與債務還本互抵後,105年5月底止長期債務增加至5兆3,988億元,債務淨增數1兆7,344億元。
2. 蔡總統任內至7月底債務增加4,350億元
另報載蔡總統債務增加1兆3,355億元部分,查係以112年度長期債務預算案數6兆6,748億元,扣除105年度決算數5兆3,393億元,比較基礎不一致,易生誤解。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中央政府賡續推動開源節流,連續5年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超過千億元,將可能減少舉借債務,使債務實際執行情形低於預算,且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多增加還本940億元,因此蔡總統上任時承接長期債務5兆3,988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為5兆8,338億元,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債務淨增數為4,350億元,較馬總統任期為少。
3. 特別預算均依預算程序辦理,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財政部說明,特別預算係由各業務機關評估後依預算法及各特別條例規定辦理,均須經立法院審議,並就各委員及黨團所提預算提案進行處理,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且亦受審計機關審核監督,並無報載所述將債務隱藏在特別預算之情事。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