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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歲入未含債務收入,歲計賸餘亦未含舉債收入
特別預算歲出大於歲入,依據預算法規定,其差短之融資財源包括舉債及歲計賸餘支應其缺口,依據預算法第六條規定,收入包括歲入及舉債收入,年度歲計賸餘未包括舉債收入。
二、特別預算舉借債務亦計入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不論總預算或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預算數,均納計長期債務受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管控,嚴守財政紀律。
三、中央政府均依法辦理債務還本,並適時增加還本,減緩債務累積
近年稅收執行良好,中央政府依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編列執行年度債務還本,並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辦理增加還本,105年度迄今已執行債務還本7,960億元,倘再加計113年度債務還本預算數1,150億元,累計還本將達9,110億元,減少舉債及增加還本均可減緩債務累積,蓄積財政韌性,支應特別預算歲出需求。
四、中央政府債務比率持續下降
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積極還債,債務比率自105年度之33.0%下降,截至112年11月底止中央政府實際數比率已下降至27.2%。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