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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3-02
標題 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須於3月15日前申請。
類別 課稅資料分開提供
內容 財政部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提升納稅服務,稽徵機關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將擴大提供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一、 扣除額資料範圍:除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部分資料外,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扣除額部分資料,共7項。 二、 涵蓋所得人範圍:由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增加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須於98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及直系尊親屬(須於97年度及98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者)之所得及扣除資料。   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如欲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或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如欲申請與納稅義務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須於3月15日前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 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即金融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 書面申請:填妥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臨櫃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財政部提醒,配合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實施,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期間為今年3月1日至今年3月15日。申請將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請於上開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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