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1-03-31
標題
收到綜所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應如何處理?
類別
綜所稅試算處理
內容
桃園江小姐來電詢問,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綜所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一定要依通知書所載內容申報嗎?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說明:凡符合試算稅額服務的申報戶,國稅局會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民眾收到書表後,如果接受國稅局的試算結果,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完成回覆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就完成綜所稅結算申報的手續。 如果民眾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發現內容不正確,或是要增列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等,因試算稅額服務屬於便民措施,並非稅額核定處分,民眾不必依通知書金額繳稅或回覆確認,亦不須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另行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即可。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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